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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
日期:2025-12-24
第六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
1 申报文献名称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
2 概述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是清朝中后期紫阳县在处理各类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时间跨度为1766—1911年,以同治、光绪两朝档案最多。陕西省档案馆馆藏1080卷,紫阳县档案史志馆现存299件,涉及官员任免奖惩、赋税征收、教育民俗、案件审判等各方面,对全面考察清代县级政权历史、政权运作模式及基层社会治理等具有重大史料价值,不仅填补了西北地区国内现存清代县级政权档案的空白,而且在与其他地区清代档案互补对证中,可以挖掘更为丰富的信息,对当代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具有深远意义。
3 申报者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紫阳县档案史志馆
4 申报文献说明
4.1 文献遗产载体
纸质档案
4.2 文献出处及流转情况
20世纪80年代由于缺乏保管条件与技术水准,紫阳县将这批档案移交陕西省档案馆保管,经整理形成1080卷,此后一直保存在陕西省档案馆。后来紫阳县档案史志馆又陆续发现并整理形成相关档案299件,全部数字化扫描,并将数字化副本移交省档案馆。
5 真实性和完整性
所申报档案文献来源可靠,要素合规,内容完整,且均为原件。档案管理分类科学、编页规范,数据管理安全可靠,且真实性经过专家的鉴定;散存的档案文献没有纳入本次提名;文献无更改或损坏;无章节或页面缺失;文献遗产无遗失。
6 主要标准
6.1 历史意义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是时间跨度长、记录较为完整系统的县级地方政权档案,真实全面地记录了紫阳县衙的行政管理活动。档案文种齐全,涉及内容广泛,不仅有陕西布政使司、提学使司、按察使司及所属机构、税局、禁烟局、洋务局、捐饷局、缮饷局、书院及兴安府下发的札令饬文,与石泉、西乡、安康等其他州县的往来移文,还有大量处理房屋、田产买卖纠纷等诉讼案件形成的司法档案,另外中央六部、陕西督抚给朝廷的折稿常以粘单的形式附在公文之后。因此,这组档案不仅是紫阳县政务活动的历史记录,还是中央上层对基层管理施政方针的真实缩影,对于研究清代地方史具有重大价值,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6.2 形式和风格
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公务文书、司法文书、契约文书和经济文书等,是研究清代文书制度的珍贵样本。
6.3 社会、社群或精神意义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完整系统,涉及文种齐全,反映内容广泛,记录对象不只是紫阳一县,而且辐射陕南、西北以至国内外许多地方。就人物而论,上至皇帝皇太后、封疆大吏,中至道府州县,下至差役百姓。地域覆盖广泛且涉及社会各阶层的生存状态,彼此关联补充,相互印证,是研究清朝中后期县级行政机构和基层社会发展情况的第一手史料。
7 独特性或稀有性
该档案的最大特点在其发生地为西北地区,区域特征明显。目前西北地区所存清代县级政权档案极为罕见,陕西紫阳县档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填补这一空间分布上的空白。
作为我国现存时间跨度较长、保存较为完整的清代县级档案,其年代久远、数量丰富、内容完整、史料价值高,完整、系统地反映了这个时期紫阳县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立足西北的紫阳县正堂档案还可与国内关注度较高的一批清代地方档案文献在对证与互补中,全面深化对清代基层政权实际运行的考察与研究。
该档案在兼具系统性、完整性的同时又具有突出亮点,其中涉及大量处理房屋、田产买卖纠纷形成的司法档案,特别是田土案件数量居多,在目前发现的档案中并不多见,是客观全面研究清末紫阳田土纠纷案件的基础素材。司法档案的研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紫阳档案的研究意义不可替代。其中以汪世荣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该部分档案进行了整理研究,“清代紫阳县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档案中细致入微、具体详尽的诉讼记录真实呈现了清朝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反映出清代地方官吏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通过对这些档案的分析研究,不仅可以深化对清代民法、清代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也可为当前及今后人类社会法治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8 意义概述
清代陕西紫阳县衙档案时间久远且有相对完整的时间线,涉及紫阳县县域经济与管理、财产收税、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文种多样,不仅有帖、札、告示、呈文、禀文、札付、照会等文书档案,还有大量簿册统计,彼此之间是自然形成的有机联系,比较完整、系统地记录了清朝中后期紫阳县的历史,是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各方面在地方实施的一个缩影,对全面考察清代县级政权历史、政权运作模式及基层社会治理等具有重大史料价值。此外,该档案发生地为西北地区,区域特征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档案的空间布局,对互补互证,比较分析,探讨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州县管理运行的共性与异性极具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