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
按照属地原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企业驻地方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即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或人事代理机构在属地申报。
本范围不包括: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有关职称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作为委托单位,负责本单位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应参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所列内容,提前准备各项材料;2026年8月1日后扫描二维码(附件3)下载申报软件,按要求填报全部信息后,导出个人数据包,报送本人所在单位。
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二)所在单位初审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初审,特别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确保申报信息填报规范、完整。
2.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附件4)和《单位推荐意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与个人数据包一并报送委托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承担初审责任、严格公示程序,如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
(三)委托单位复核推荐
1.委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上加盖公章,并将其逐一导入申报软件,重新导出个人数据包。
2.所有申报人个人数据包导出后,委托单位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委托评审函》和《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和所有申报人的个人数据包一并刻录光盘,光盘与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国家档案局人事司。申报人个人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
3.如有破格申报情况,委托单位还应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委托单位应承担复核、推荐等责任,材料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申报人反馈。
(四)报送时限
全部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以机要交换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10-83087108(工作日上午9∶00-10∶00,下午14∶00-15∶00)。
三、评审及结果通知
(一)评审
国家档案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二)结果公示和通知
2026年12月31日前,国家档案局官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通知机要交换至各委托单位。
(三)证书和评审表发放
2027年1月底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评审表机要交换至各委托单位。
国家档案局
2026年7月1日
Copyright © 2007 www.saac.gov.cn 版权所有: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技术维护:国家档案局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0505832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