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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及总结工作

    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报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及总结材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成201720182019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成果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相关验收及总结材料。

    此次验收工作的范围包括2019年度实施的1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8年度实施的2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7年度实施的3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以及目前尚未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的201620172018年度实施的1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72018年实施的2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和2016年实施的3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

    对在通知下达前已经完成验收的任务,要根据验收情况,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尚未进行验收的任务,要根据任务实施情况尽快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对因工作进展缓慢、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导致无法正常验收的任务,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任务承担单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按要求填写《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通知》还对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组织任务承担单位系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围绕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撰写项目总结材料,进一步做好成果的宣传推介。

    附件1:任务验收报告书

    附件2: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

    附件3:《中国档案》杂志“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成果撷萃”专栏部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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