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云南省档案馆制定印发《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业务规范(试行)》。
近年来,省档案馆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在省级政务云平台上线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举办多期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培训班,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截至目前,已有近30家省级单位接入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10余家省级单位已实现常态化电子档案归集及单套制移交,指导楚雄、红河、西双版纳、临沧4个州(市)完成电子公文归档试点工作。
《规范》共20条,规定了文书、政务服务、科技、专业、音像、业务数据等类别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一般要求。结合全省档案信息化工作实际,《规范》明确了部分以电子方式办理和部分以纸质方式办理形成的档案的移交接收要求,为推进省级单位业务系统与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衔接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省档案馆将加强沟通协调,大力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不断扩大电子档案移交工作覆盖面,推动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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