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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全部完成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

近日,云南省顺利完成95个县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至此,云南省145个综合档案馆的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延伸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的要求,报经云南省委办公厅同意,云南省决定对全省145个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开展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在全面分析和系统梳理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省档案局按照整体统筹、分类实施、务求精准、力求实效的原则,将145个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划分为50个州、市、区档案馆和95个县档案馆,分类分步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针对州、市、区档案馆和县档案馆不同的条件现状、工作要求、业务难点、发展方向以及短板弱项等,省档案局分别制定了州、市、区综合档案馆和县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及其配套制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涉及业务建设各个方面,涵盖档案管理诸多环节,兼顾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前瞻因素和发展趋势,注重指标导向和标准导向,突出业务要点和工作难点,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州、市、区档案馆和县档案馆一段时期以来的工作绩效、管理质量和业务水准,并紧密结合云南实际,极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省档案局适时组建了评价工作专家库,组织专题培训,以确保评价人员熟悉工作程序、评价方式,掌握评价标准、评判依据,把准评分要点、评判尺度,为做好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场测评工作后,省档案局全面梳理了评价结果和意见,依照评价办法确定了各综合档案馆的评价等次和排序,并及时向各级党委,以及档案局、档案馆反馈了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评价结果引起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州、市党委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等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许多区、县委书记或提出工作要求,或专门到档案馆开展调研,就如何改进业务建设提高档案馆工作水平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全省各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正按照党委的工作要求,梳理研究业务建设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工作清单,明确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存在的业务问题,不断提高档案馆业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5月30日   总第383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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