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全省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统筹推进全省数字档案馆(室)的科学建设和管理,湖北省档案局、档案馆制定印发《湖北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和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指标等内容,为全省各级档案机构推进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工作规范。要求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开展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电子化运行的机关应当建设数字档案室,并鼓励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自愿申请认定。强化局馆协同,明确省档案局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统筹组织认定工作,省档案馆负责实施建设指导和预检认定等具体工作,各市州档案局、档案馆共同推进本地相关工作。加强审核把关,设置预检环节,通过预检并整改到位后再申请认定。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认定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合理设置指标,在保障建设和管理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市县级档案馆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创建指标,注重档案数字资源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强备份恢复确保数据安全,鼓励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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