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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出台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工作部署,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推动档案馆现代化发展,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印发《北京市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14条,阐明了数字档案馆的定义,阐述了开展建设和认定工作的意义,明确了适用范围,明晰了市、区档案部门各自的职责,设立了认定标准,规范了认定程序,强化了数字档案馆建成后的监督检查。《办法》后附“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认定指标表”,从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和服务效能5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具有4个特点。一是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精神,优化认定模式,完善指标设置,采取自愿认定方式,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认定方式推动数字档案馆建设质量验证。针对认定前对建设质量掌握不全不准等问题,实行关口前移,在认定程序中增加预检环节,提升建设质量。针对建成后运行管理、服务效能可能下滑等问题,加强事后监管,确保数字档案馆建成后发挥实效。三是可操作性强,进一步细化了部门职责、确立认定程序等,确保有法可依、协调有度。四是鼓励创新发展,将数字档案馆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高水平两个等级,有助于鼓励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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