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组对辽宁省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6家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备份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探索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路径与管理方法,国家档案局于2025年3月正式启动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经过综合考量,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6家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工作。6家试点单位所在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全程指导,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试点单位通过参与试点工作,在全面提升本地区电子档案备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时,还探索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路径和管理经验,对推动全国电子档案备份中心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国家档案局将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成果,推动电子档案备份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6家试点单位也将以此次验收为新起点,进一步深化试点成果转化应用,持续优化备份中心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稳妥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档案备份领域的落地应用,持续提升电子档案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体系,为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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