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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档办函〔2015〕115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档案标准体系,促进档案事业规范化和现代化,解决部分档案行业标准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年会的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启动档案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评价清理、专家评审、档标会会审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局将组织标准使用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评价;第二阶段组织标准起草部门及专家对相关标准进行评审;第三阶段组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前两个阶段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并将标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请你们根据标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对标准包含技术的熟悉程度,认真填写《档案行业标准评价表》(见附件,对本单位应用较少或对包含的技术情况不熟悉的标准,可不予评价),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电子版发送至faguichu@saac.gov.cn。标准文本详见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www.saac.gov.cn)。

附件:档案行业标准评价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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