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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档函〔2014〕172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依法履行对中央单位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中央单位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我局将分期分批对中央单位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档案法》以及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含中办发(2014)15号,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10号令,监察部第30号令等)的执行情况。

    2.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制度建设、档案经费项目设置、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保障的情况。

    3.各类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年度归档、管理的情况,档案安全保管、编研、利用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

    4.档案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的情况。

    5.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国家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要求和方式

    (一)自查报告

    请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对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我局。

    (二) 现场预检

    国家档案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受检单位进行预检。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受检单位档案部门依法履职、建章立制、档案整理质量、库房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管理信息化等进行现场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正式检查

    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宣读检查初步意见。

    (四)意见反馈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国家档案局向受检单位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

    受检单位按照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家档案局。

    三、2014年检查单位

    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务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社科院、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四、检查时间

    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拟于2014年9月开始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联络工作。

    电话: 66182722、66182761(传真)

    邮箱: fabiaochu@sina.com

国家档案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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