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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档案工作依法管理,今年我局将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至2013年《档案法》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本地区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

   3.本地区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

   4.本地区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

   5.本地区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要求和方式

   请你们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地区《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提交检查汇报材料;届时,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地方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进行反馈,并于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拟于2014年6月至1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联络工作。

   电话:010-66182722

   传真:010-66182761

国家档案局

2014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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