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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档案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档办函〔2014〕88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档案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档案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与申报

    申请单位与项目申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标准立项申请,按隶属或属地关系报送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与立项申报。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央企业办公厅(室)(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负责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档标会秘书处)申报。

    二、项目立项原则

    档案工作标准是反映当前档案工作及其管理环节成熟度的标志,标准项目申请应根据档案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提出。项目选题应坚持以下原则:紧密围绕档案工作发展和管理创新;注重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协调;鼓励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加强档案工作标准适时修订和管理。

    三、项目立项指南

   (一)档案行政管理方面:档案行政管理、执法、业务指导通用规范,档案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规范,电子数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规范。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档案管理方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评估检测标准,基于XML的电子档案元数据格式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分析和系统设计标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指南,电子档案光盘备份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移交技术鉴定方法,企业项目、科研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技术接口,企业原生电子档案与其他格式副本管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功能需求,企业关键应用数据库档案化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档案管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具体环节。

   (三)档案馆(室)建设方面:档案室基本功能,数字档案室基本功能及评价指标,档案馆基本功能,馆藏档案数字化备份规范,数字档案馆基本功能及评价指标,馆藏档案分级标准,绿色档案馆评价标准,馆藏档案封存技术要求,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

    标准立项申请可不限于上述内容范围。

    四、项目申请与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www.saac.gov.cn)查询现行档案行业标准目录,填报《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申报单位。

   (二)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档案标准的制定和编写要求的在职人员。

   (三)申请标准草案:申请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四)复审项目:对实施已超过5年的档案行业标准,原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使用、适应性以及是否需要修订等情况向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其他单位也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申请该标准修订项目。

   (五)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立项申请及其标准草案审核盖章后,将《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其标准草案于8月30日前报送档标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邮箱:FABIAOCHU@SINA.COM。

   (六)限报单位:目前正在承担起草编制档案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已满3年仍未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就未完成的具体原因向档标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说明,在未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技术委员会同意并作出处理决定前,暂停该申报单位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五、档标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66182722、66182761(传真)

    邮箱:FABIAOCHU@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邮编: 100032               

 

附件: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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