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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档函〔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促进档案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6月9日全国档案部门在统一的主题、统一的时间集中举办201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走进档案”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9日—14日

   三、活动内容

   为配合“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国家档案局将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绘制印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挂图,图文并茂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档案法规,提升公民档案法制意识;举办“人民网上讲档案”活动;与中国档案学会共同邀请名家举办讲座,组织各级档案学会开展上街宣传活动。

   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突出和丰富档案文化宣传上下工夫,做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一方面要策划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向社会传播档案行业文化,宣传档案工作的历史、传承和作用,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和安全体系建设,宣传档案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在档案文化宣传上出新招有建树,充分挖掘档案资源,把更多的档案转化为影响大、受众多、流行广的大众文化产品。要通过编辑档案资料汇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借助“国际档案日”宣传契机,为社会奉献更多的档案文化产品。

   四、活动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机关、企事业档案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活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档案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要有档案大宣传意识,宣传活动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和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还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01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有关事宜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宣传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174473

国家档案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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