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档案局:
为规范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流程,指导各地稳妥扎实做好延包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组织编制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试点地区遵照执行。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制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
为指导各地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延包政策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是成立工作小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召集、主持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村(组)延包工作小组。村级延包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各村民小组成员和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等。
二是摸底核实。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机动地、新增耕地情况,公职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出嫁女等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整户消亡、分户合户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农户延包意愿等。涉及承包地权属、耕地认定有争议的,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是制定方案。由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延包各类问题处置意见及本村(组)具体情况。方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召集、主持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对村(组)延包方案作出决定。村(组)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上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开展调查。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延包方案,结合摸底核实情况,对界址、承包方信息有变化的承包地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示意图、延包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调查成果。
五是审核公示。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对调查成果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直至无异议。
六是签订合同。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等,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在线签订承包合同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特殊情况,可导出电子合同并打印成纸质合同进行线下签订,并扫描上传至网签系统。
七是完善证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用在线传输等方式及时将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不动产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合同签订和登记发证协同高效办理。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后,可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备注栏、附记栏中注记,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个别调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
八是资料归档。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县级综合档案馆负责延包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村要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后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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