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档案行业标准研制方向、提升研制水平,加快构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现将《2026年档案行业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档案行业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认真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聚焦档案工作着力点,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做好2026年档案行业标准立项工作,更好服务“十五五”高质量开局,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体系引领。以现有档案工作标准体系为基础,解决标准缺失、交叉等问题,推动档案行业标准补短板、全覆盖、提质效,持续加强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建设。
(二)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十五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战略任务,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践,聚焦档案基础业务及实践急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急用优先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要求。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鼓励条件成熟的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围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制定配套标准,增强标准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二、立项重点
(一)推进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复杂载体格式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档案管理。
2026年重点保障项目: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修订DA/T74—2019)。
(二)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档案工作普遍适用、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基础标准;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科学数据与科研档案协同管理;国防军工重大专项档案全过程管控。
(三)优化档案资源体系。档案价值鉴定、销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与档案管理;红色档案、乡村振兴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政务数据、业务数据、电子票据、电子证照等归档与管理。
2026年重点保障项目:档案接收进馆工作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
(四)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水平。针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文字、语音、图像识别;智能化手段辅助开展档案开放审核、档案编研;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2026年重点保障项目:馆际共享档案目录规则。
(五)夯实档案安全基础。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系列标准;传统载体档案抢救与预防性保护;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档案库房环境监测与治理;档案安全应急管理、档案保存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档案行业标准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连同标准草案于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发送至邮箱:fgbzc@saac.gov.cn。
2.标准草案应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修订老旧标准的,需征求原标准起草单位意见。
3.立项申报项目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将通过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
4.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完成制修订任务,并在立项后18个月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原则上,标准送审稿连续2次未通过审查,项目自动终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作出的调整,一般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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