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档案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第六届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届满,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特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七届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国家档案馆以及档案领域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一)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档案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或者标准化工作成果,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担任现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任职单位及个人应保证能够在五年任期内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申报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须填写《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单位名称应与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同一单位推荐的委员人数限1名。
(二)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邮寄至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另请同时发送委员登记表(word版)到秘书处联系人电子邮箱,主题注明“档标委委员申报”。
(三)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批后确定新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秘书处联系人:宋香蕾
联系电话:010-55605238
电子邮箱:fgbzc@sa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Copyright © 2007 www.saac.gov.cn 版权所有: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技术维护:国家档案局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0505832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