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2021年度《制度》报表填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请各汇总单位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填报工作,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于2022年4月25日前,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数据和汇总表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处,汇总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的单位和地方进行督促检查。
《制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及填报注意事项等材料可由国家档案局网站“工作动态—法标与规划统计—统计工作”栏目下载。
联系人: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处 史 书
联系电话:010-83087054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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