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档案馆基本情况,统筹规划各类档案馆设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国档案馆结构布局,我局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中,明确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以及其它行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档案管理职能,带有“馆”字样名称的单位(如资料馆等,以下统称档案馆)。
二、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内各个档案馆的建立时间、建立依据、隶属部门、业务范围、人员编制、库房面积、馆藏档案数量(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限于传统载体档案,不含数字化复制件或电子文件)等。
三、填报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馆填报《档案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表1并汇总,各中央企业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馆填报表2并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未设立档案馆的,不用填报。
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档案馆基本情况填报、汇总工作,其中,企业档案馆按表2填报,其他档案馆按表1填报。
各单位请从国家档案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调查表电子版,如实填报后,于10月16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光盘形式)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我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联 系 人:丁德胜 宁鹏飞
联系方式:010—83085326、55605225(兼传真)
附件:1. 档案馆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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