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档案局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履行了立项与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效能,国家档案局正在建设“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1.saac.gov.cn),本次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将通过该平台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 9月18日前,推荐单位登陆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各推荐单位账号已预先设置在平台内,请及时联系我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处领取。
2. 9月19日至10月7日,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完成申报单位账号注册和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逾期无法进行申报。
3. 10月8日至10月21日,推荐单位通过平台完成成果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印发成果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鼓励成果单位积极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成果的筛选把关和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部门:科技信息化司科技处
联系电话(传真):010-55605255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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