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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2021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科学规划“十四五”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对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川藏铁路、西部海陆新通道、国家水网、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送电输气、沿边沿江沿海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强弱项补短板,促进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沟通,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梳理2021年新开工、在建、拟安排验收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强化监管,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将本地区、本部门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组织的有关项目档案验收材料包括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典型事例、存在问题等,在通过验收三个月内报我局经科司项目处。

另,各地区、各部门填写2020年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情况表(附件1)和2021年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表(附件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填写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整体情况调查表(附件3)。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经科司项目处。

联系电话:010-55605233、010-63093042

电子邮箱:jksxmc@163.com

附件1:2020年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情况表

附件2:2021年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表

附件3: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整体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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