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经各地档案部门推荐和国家档案局审核,拟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以下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拟推荐名单
浙江省档案局档案法规综合处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拟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农建萍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向国家档案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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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7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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