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明确各类档案主体义务和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充至8章53条,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是对现行档案法全面、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江苏省全体档案工作者要深入学习理解新修订的档案法,深刻领会立法原意,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新修订的档案法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这一问题,旗帜鲜明地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有利于把党对档案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强领导、全面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新修订的档案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起对档案工作的责任意识,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新修订的档案法始终坚持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明确鼓励档案馆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文化自信;围绕档案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更为系统的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
结合新修订的档案法和档案馆职能使命,省档案馆要在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服务、如何加快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找差距、补短板,提对策、抓落实,推动省档案馆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要自觉增强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维护法治权威,做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执行表率,引导广大档案工作者自觉尊崇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坚决维护法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新时代省档案馆工作走在前列。
全省各级档案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聚焦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新修订的档案法进一步提升档案保管利用能力水平,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期圆满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贡献。要敏锐把握世情国情省情民情的深刻变化以及档案行业的发展动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把严把牢政治方向中进一步做好地方档案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既要落地生根,更要开花结果见实效。
新修订的档案法颁布施行后,省档案馆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及时做好《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国家层面和江苏层面的档案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做好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要把档案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的使命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推动全省档案馆工作,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开拓档案馆工作服务领域,找准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融入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部署,积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坚决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档案局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长三角地区档案部门重点协同项目备忘录》,积极提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档案工作建议,做好民生档案便民服务工作,通过省政务外网民生档案便民服务平台、长三角区域“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全省民生档案异地查档服务功能,打通档案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全省档案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总结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尽快使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与国家战略、社会需求相适应相匹配,从自身功能定位出发,扩大档案服务供给,优化档案服务细节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建档用档需求,实现档案服务的提质升级增效。要充分考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的新特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既确定鼓舞人心的发展目标,又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实现路径。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促进档案保管利用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争第一、创唯一、树品牌”专项行动。近期,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档案馆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苏州、常州、南通、扬州、徐州、淮安等地,就“十四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十三五”期间江苏档案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听取各地档案部门对“十四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省综合档案馆开展“争第一、创唯一、树品牌”专项行动、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全省档案部门要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对档案馆工作属性和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不断增强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档案馆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影响和制约省档案馆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深入研究,提出对策。2018年,国家档案局对省档案馆业务建设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后,省档案馆立即成立业务建设评价整改工作办公室,明确落实责任到人,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表和流程图,确保档案业务整改工作出实效。
全省档案部门要密切关注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动态,研究其在档案馆工作中转化应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加强档案馆科研规划,编好立项选题指南,立足省档案馆现有条件,组织力量加强科研攻关,为全省档案工作信息化转型提供科研支撑。要坚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并重,切实提高档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为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自2019年以来,省档案馆充分利用红色档案资源,建立党风党性教育主题教室,编纂《初心永恒:江苏四种革命精神简明读本》,成立红色档案开发利用战略研究小组,编印《人民必胜》系列丛书,出版《红旗飘飘》作品集,举办“红色丰碑”主题系列活动,推送“江苏解放”系列微信文章,征集新四军战士口述影像、手稿、公文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研出版《三反运动,解放之初江苏党员干部一堂严肃的党风廉政教育实践课》等。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全省档案部门要着眼档案馆事业长远发展,注重在工作实践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培养人才,加快推进江苏档案馆人才工程,继续做好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培养使用工作。近年来,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全省相继印发了《江苏省档案馆2020-2023年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江苏省档案馆干部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档案馆重大任务专项考核办法》《江苏省档案馆干部轮岗与交流暂行办法》《江苏省档案馆处科级干部提醒、函询与诫勉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馆干部选拔与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等,明确以季度为周期对档案干部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档案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档案干部的日常管理。
下一步,全省档案部门要继续发挥江苏档案系统专家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计划,规划好今后5年的档案人才培养目标;要进一步深化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的合作,加强对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17日总第3565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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