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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近日,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4部分13条,内容涉及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夯实档案工作业务基础、健全为民便民的档案服务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档案工作,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将家庭建档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和谐社区、和谐村屯、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推进家庭建档工作。

    在夯实档案工作业务基础方面,对档案数字化、档案资源共享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市各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机关档案室要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全文数字化,力争建成数字档案馆(室)。

    在健全档案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大力加强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好沈阳发展历程中各个关键节点形成的档案材料,确保沈阳市各个发展节点均有翔实可靠的档案记录,打造具有沈阳地方特色的档案文化精品,使档案馆成为党员干部、青少年教育基地,成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和展示场所。

    在加大支持保障方面,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年度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中;落实好每年每卷2元至3元的档案日常维护费;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对各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予以投资补助;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档案部门的新举措、新成绩,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沈阳市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精神。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11月15日 总第2823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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