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和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档案报送和移交进馆工作。《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把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档案资料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5月30日前,各级应对疫情临时机构、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将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至同级综合档案馆;11月底前,各级应对疫情临时机构将相关档案移交至同级综合档案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5月10日 总第3676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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