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印发《自治区地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规范》《自治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规范》。
两项规范秉持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实际,重点聚焦选址规划、建筑设计、面积大小、设施设备等问题,明确了档案馆(室)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等相关要求。规范突出分类分区设定,强化馆室空间指标,从馆藏档案数量上对库房使用面积给予指导并分类命名,前瞻性地筹划保障未来30年工作所需;强化档案用房管理,细分业务用房、技术用房、对外服务用房等功能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应用场景。
两项规范的印发不仅填补了全区档案馆(室)建设制度的空白,也为自治区各地、各部门档案馆(室)建设和相关软硬件配备提供了“设计图”。自治区档案局将以此为契机,着力实施档案馆(室)提档升级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为支持档案工作信息化战略转型升级、主动融入数字中国建设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Copyright © 2007 www.saac.gov.cn 版权所有: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技术维护:国家档案局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0505832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