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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着力加强“三重”档案资源归集工作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区各级档案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档案局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全区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对全区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资源归集管理作出一揽子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对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文件材料归集范围进行归类列举,明确了归集重点,要求各部门(单位)将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全宗统一管理,列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按照文书、科技、照片等相应门类整理规则,做好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通知》聚焦“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自治区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工作清单,列出30多项具体任务,其中重大活动11项、重大工程20项、重大事件1项,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工作清单,以清单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档案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通知》要求重大活动主办(执行)单位、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大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承担相应档案归集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收集文件材料、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同时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时建立专题目录,按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等具体档案工作任务,确保档案资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工作,强化重点档案资源建设,加强重点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将重点档案归集情况作为档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重大工程档案验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落实好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档案归集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23日 总第394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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