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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条例》颁布

近日,《重庆市档案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重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现代化新重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50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对强化档案宣传教育、开发利用、区域合作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二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强化重要、珍贵档案保管保护措施,加强特殊载体档案、涉密档案安全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三是强化红色档案保护利用。设立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专章,对红色档案征集、捐赠、出借、保护等作出规定,建立珍贵红色档案认定、目录公布机制,加强红色档案开发利用和宣传展示,深化红岩精神研究。四是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推进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归档,统筹建设全市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鼓励将民生有关档案及时接入平台,运用智能化技术和智慧场景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服务数字重庆建设。五是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建立档案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明确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建立档案执法协作、警示提醒约谈机制。

下一步,市档案局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条例》全面落实落地,切实把档案法律法规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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