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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色档案保护传承有了法治保障

近日,《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重庆红色档案保护传承提供了法治保障,必将促进重庆红色档案的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档案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的职责,实现了红色档案资源精准立法。《规定》明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均属于重庆市红色资源范畴。明确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红色资源中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档案部门、党史研究机构及相关部门,对符合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的口述资料、会议记录等,开展抢救性保护和建档收藏工作。明确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国家所有的档案、文献、声像资料、实物等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接收、鉴定、登记、编目、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注销和统计制度,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

在《规定》立法过程中,市档案局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得到立法机关吸收接纳,为《规定》的科学制定提供了支撑,助推重庆红色档案保护传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7月14日   总第385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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