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正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公布施行。
《办法》内容覆盖收集、整理、归档、验收、保管等各环节,优化档案开放利用程序,充实档案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与培训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档案监督检查的内容与范围。
《办法》立足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条款,强调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办法》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以“委托执法”的创新举措率先破解共性难题,明确“具有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职能的省级部门可以委托省档案部门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为推动档案监管高效落地贡献海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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