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20条,围绕履行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小切口”,为加强档案行业管理、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提供了坚实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吸收和借鉴脱贫攻坚、平陆运河、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工作中的最新成果,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聚焦基层档案人才不足、信息化滞后等问题,着力解决实践中的短板弱项,推进档案事业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强化对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等的保护利用,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规范档案“收、管、存、用”,明确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Copyright © 2007 www.saac.gov.cn 版权所有: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技术维护:国家档案局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备0505832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