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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规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这是继2024年暂行规程落地后,湖南省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推出的全新标准化制度。

新规明确将七大类人群纳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范围,覆盖绝大多数灵活就业、跳槽择业群体: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离职、辞退、解聘后暂无工作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职工与文职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费留学及因私出境人员,外企常驻机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从业者及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在档案转递方面,新规程体现了一个重要原则——方便群众、服务流动。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本人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其档案转由其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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