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通知》明确,采购档案管理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梳理出政府采购文件材料归档清单,包括9类56项,明晰归档范围,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确保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并进行全周期管理。鼓励采用电子档案,明确其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效力。鼓励通过数据压缩、高速扫描等技术,实现传统载体采购档案数字化,确保档案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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