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档案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余市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破产企业档案管理难题,保障破产企业财务账册、土地权证变更、职工个人档案、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的安全。《办法》明确了破产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借阅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破产企业档案完成规范化整理与数字化加工后,将被移交至新余市档案馆实施专责管理。《办法》实施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档案馆将与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对接,对全市破产企业档案做到“应收尽收、不落一册”,保护好破产企业档案材料,为职工认定工龄、办理退休、办理房产手续等提供便利。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3月20日总第3959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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