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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近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指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在生产生活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等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文化、历史、艺术价值,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其他实物。《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侨心侨力。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中档案的保护管理,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博物馆等收藏研究机构加强对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征集、代存、复制和收购。《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世界记忆遗产侨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发挥侨批档案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鼓励侨批档案保管单位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侨批档案或者设立专门的侨批展示馆。

近年来,福建各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推动出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开展侨批档案资源调查和征集,举办侨批主题档案文献展,拍摄侨批主题短剧、微电影,打造“侨批馆”主题IP等,有效提升了福建侨批档案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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