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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加快推进“四重一特”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档案条例》,加快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特大事件档案(简称“‘四重一特’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共享利用,浙江省嘉兴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在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基础上,编制印发《嘉兴市“四重一特”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办法》厘清各方职责,市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清单并实施监督指导,市档案馆承担业务指导、接收征集、集中保管及开发利用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加工及移交工作,多单位联合承办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抓总,确保责任无盲区。市档案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发布当年度“四重一特”档案工作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归档任务、完成时限及处置要求,建档范围涵盖规划政策文件、业务数据、影像资料、宣传报道、实物档案等类别,各责任部门须对照清单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任务完成销号报备手续,确保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在规范整理上,《办法》要求列入清单管理的责任部门落实档案工作经费,依据本部门档案分类方案及整理规则,规范开展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等工作,“四重一特”档案应建立文件级专题目录,同步完成电子目录著录与原件数字化转换。《办法》对档案流向作出具体界定:单一责任部门形成的档案纳入本部门综合档案室管理,多部门承办的按主办、协办关系确定归属,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纳入主管部门管理或向市档案馆移交,市档案馆与各责任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

在共享利用上,《办法》明确,市档案馆及“四重一特”档案保管部门应依据档案利用规定,通过建设检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并鼓励通过编研出版、举办展览等形式加大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档案资政参考作用。

《办法》填补了全市“四重一特”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与系统化治理的空白。下一步,市档案部门将持续深化“事前清单、事中跟踪、事后报备、全程监管”执行机制,强化局馆联动与部门协同,切实提升“四重一特”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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