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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规范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8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审查与归集、验收与移交、信息化管理和附则等。同时,包含9个附件,包括文件收集、整理的执行要求,竣工图编制要求以及电子档案范围等。

《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道(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普通国省道的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的档案管理,旨在强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一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路事业发展机构具体负责本级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等工作。此外,还规定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了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等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了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审查、归集、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对各阶段工作的执行要求进行了细化,对工程项目档案自查、审核、完善、汇总、审查、归集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细化档案验收的准备、申请和移交规范。

《办法》要求,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并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范围、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档案数字化转换、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归档、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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