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近日,自治区档案部门印发《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和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指标等内容。
《细则》要求,积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选取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试点,强化示范引领,加强业务指导。鼓励通过认定的数字档案馆(室)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参与档案科技课题研究,推动建设成果优化升级。加强统筹谋划,注重因地制宜,防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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