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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河北省档案条例》颁布

近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档案条例》予以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条例名称由《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修改为《河北省档案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2条,修改幅度大,创新点多,既与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相互衔接协调,又符合河北地方特点和实际,是1995年《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颁布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条例修订紧紧围绕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理顺体制机制,厘清职责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民生、特色档案开放利用力度,提升档案服务便利性;坚持开放创新,加强交流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底线思维,构建档案安全管理体系,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坚持档案法治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细化落实法律责任。

 下一步,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局)将统筹安排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河北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档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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