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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巡视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巡视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记录和服务全市巡视工作,近日,天津市委巡视办、市档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巡视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委巡视办负责巡视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巡视档案,巡视档案工作接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办法》对巡视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保管利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巡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供了案卷封面、目录、借阅审批表等示例模板,并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展巡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巡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巡视机构档案工作职责,细化收管存用工作流程,为巡视档案齐全完整收集、规范有序整理、安全可靠保管、便捷高效利用提供了依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规范巡察档案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市档案局将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档案规范管理,助力全市巡视巡察工作质效提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5月30日  总第414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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