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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国家档案局 来源: 档函〔2013〕16号 2013年05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各人民团体人事(职改)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 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写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统一填写。

    4. 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印章不得复印。

    6. 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7. 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 《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免试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9. 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 业务自传(2000—3000字)1份,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2013年3月1日之前发表的每篇不少于1500字,之后的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2013年3月1日之前发表的每篇不少于1500字,之后的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或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2013年3月1日之前发表的每篇不少于1500字,之后的每篇不少于3000字)。

    著作须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须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4. 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委托单位要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三)破格推荐者,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文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并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四)报送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用钢笔楷书填写),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除外,放在全部申报材料最前面)。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五)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申报材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六)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结果由国家档案局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发给统一印制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于两个月内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通知或评审结果通知复印件和申报人1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出生日期),到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办理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二)评审收费标准: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500元,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400元。评审费请汇到中国档案学会。

    汇款请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四支行,户名:中国档案学会,帐号:0200002809014442679。

    (三)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www.saac.gov.cn)下载。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档案局职改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可力平、王琳

    电话:(010)66181717、66176685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

          2.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填表说明

责任编辑: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