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办函〔2016〕12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档案信息化及电子档案管理标准项目;
2.档案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项目;
3.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1.对实施已超过5年的标准,原标准起草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请将意见报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其他单位也可提出修改建议或直接申报修订项目。
2.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标准草案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aguichu@saac.gov.cn。
3.申报项目经档标会年会审查,是否准予立项,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
4.准予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报档标会秘书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向档标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说明。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且未说明情况的单位,自项目应完成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立项。
三、档标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18272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
邮编:100032
附件: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