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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来源: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 2015年05月26日

档函〔2015〕137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确保中央单位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我局将对你单位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档案法》以及中办发〔2014〕15号,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10号令,监察部第30号令等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制度建设、档案经费项目设置、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保障的情况。

    (三)各类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年度归档、管理的情况,档案安全保管、编研、利用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

    (四)档案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国家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要求和方式

    (一)自检

    请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贯彻执行《档案法》等的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并于2015年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我局。

    (二) 现场预检

    国家档案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受检单位进行预检。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受检单位档案部门依法履职、建章立制、档案整理质量、库房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管理信息化等进行现场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正式检查

    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检查组向受检单位负责人口头反馈检查意见。

    (四)意见反馈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国家档案局向受检单位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

    受检单位按照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家档案局。

    三、检查时间

    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拟于2015年7月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5年检查单位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工商总局、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外友协、银监会、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民盟中央、知识产权局、工程院、国资委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财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五、联系方式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

    联系电话:010-66182722、66182761(传真)

    电子邮箱:fabiaochu@sina.com

国家档案局

201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 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