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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来源: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03月31日

档办函〔2015〕61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做好2015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档案信息化标准项目;

    2.档案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项目;

    3.档案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项目;

    4.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5.2010年以前颁布实施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1.对实施已超过5年的标准,原标准起草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请将意见报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其他单位也可提出修改建议或直接申报修订项目。

    2.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标准草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abiaochu@sina.com。

    3.申报项目经档标会年会审查,是否准予立项,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

    4.准予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报档标会秘书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向档标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说明。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且未说明情况的单位,自项目应完成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立项。

    三、档标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182722

    Email:fabiaochu@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邮编:100032

附件: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 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