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函〔2014〕81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现将《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年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抓紧落实。
国家档案局
2014年5月4日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年会会议纪要
2014年3月26日—28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段东升,四川省档案局局长丁成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及特邀专家共21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表决委员职务调整提案,总结2013年以来档标会工作情况,讨论《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框架草案)》,审查送审项目,评估立项项目。
段东升同志传达了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档标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1.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档案标准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采取目录清单式管理,全面开展档案标准清理工作;加强档标会管理,开展换届及《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2. 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电子档案管理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采标工作;严格落实标准及档案标准体系制订计划。3. 深入参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活动。派员参加ISO TC46会议,跟踪发达国家发展动态,掌握最新国际标准研制情况;推荐专家参加工作组,就参与制订的国际标准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增强标准制订的话语权;积极参与ISO的各项在线活动,了解、掌握国际规则,对有关档案的国际标准项目进行投票。4. 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在继续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批政治强、专业精、外语通、熟悉ISO/IEC导则等国际规则、能独立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的专家队伍,增强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提高档案工作者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会议总结了上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档标会秘书处工作情况。《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数字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格式文档的技术规范》《特藏档案库基本要求》《信息与文献 用于档案的工作过程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修订)》和行业标准《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并形成报批稿;根据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要求,完成《信息与文献 电子档案长期保存需求》及《数字档案保存指导白皮书》翻译稿;派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ISO/TC46/SC11)在巴黎召开的第29次工作会议。
会议对12个送审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决定:1. 原则通过《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国标修订)》《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数字档案COM和COLD技术规范》《数字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格式文档的技术规范》《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特藏档案库基本要求》《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10个送审项目进入审查报批阶段。2. 终止《文书类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规范》和《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指南》2个项目。会议要求各标准起草单位,要按照档标会的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经档标会审核确认后,报请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批准发布实施。
会议对19个立项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决定:1. 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架构设计规范》《电子档案利用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分类规范》《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修订)》《档案社会保管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修订)》和《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9个项目列入2014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书,报请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后正式发布。2. 将《电子签名归档管理规范》作为继续预研项目,修改完善后另行审查立项。
会议充分肯定了档标会秘书处关于编制《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框架草案)》的提议,以及对全国现行档案标准目录的梳理。会议决定由档标会秘书处牵头、国家档案局科研所协助,成立起草组,正式启动《档案专业领域标准体系表》的修订工作。
会议要求档标会秘书处结合“十二五”期间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等目标任务及档案事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档案标准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筹备换届工作。继续与起草单位保持联系,加强对标准项目各制定阶段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编写质量,提高标准技术水平,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实现标准制定过程面向档案工作需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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