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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情况的通报
作者:国家档案局 来源: 国家档案局经科司 2014年01月27日

档函〔2014〕10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

经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2013年度北京市平谷区等56个县(市、区)成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区)。名单如下:

1.北京市:平谷区

2.天津市:宁河县

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4.山西省:柳林县

5.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

6.辽宁省:庄河市、大连市金州新区、昌图县、新宾满族自治县

7.上海市:嘉定区、金山区

8.江苏省:泗洪县、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

9.浙江省:玉环县、诸暨市、安吉县

10.安徽省:怀宁县、黄山市屯溪区、长丰县、太和县

11.福建省:仙游县、长泰县、连城县、柘荣县

12.江西省:新干县、都昌县、南昌市青山湖区

13.山东省:宁阳县、临沭县、淄博市周村区、垦利县

14.河南省:固始县、永城市

15.湖北省:公安县、襄阳市襄州区、通山县

16.湖南省:冷水江市、中方县

17.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始兴县、惠州市惠城区

18.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港南区、南宁市青秀区

19.四川省:大竹县、平昌县、成都市温江区

20.贵州省:大方县、黔西县

21.云南省:双柏县

22.陕西省:户县

23.甘肃省:华池县

24.青海省:祁连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苏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希望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推动本区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持续发展。希望以上各示范县(市、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档案局

2014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