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各人民团体人事(职改)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同时受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上述人员如需申请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国家档案局职改办。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一)资格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写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统一填写。
4.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印章不得复印。
6.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7.国家教委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免试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9.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业务自传(2000—2500字)1份,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不少于1500字)3篇以上。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须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破格推荐者,需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文件,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三)报送评审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用钢笔楷书填写),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除外,放在申报材料最前面),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四)请申报人或呈报单位自留评审材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五)凡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评审结果由国家档案局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发给统一印制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于两个月内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通知或评审结果通知复印件和申报人1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出生日期),到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办理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工本费20元)。
(二)评审收费标准:每人300元,请汇到中国档案学会。
汇款请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四支行
户名:中国档案学会
帐号:0200002809014442679
(三)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www.saac.gov.cn)下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可力平、王琳
电话:(010)66181717、66176685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