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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档办〔2010〕142号 |
| 索引:20109901100000015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精神,我局拟修订2002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请你们在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下载,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0年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并报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fabiaochu@sohu.com。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