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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2010〕4号中机发号 |
| 索引:201099011000000124 |
青海省档案局: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牵动着全国同胞的心,国家档案局对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档案部门受灾情况高度关注。谨通过你们,向灾区广大档案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精心组织下,抗震救灾工作正有序展开,灾区各级档案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尽快进行排查工作,摸清档案受灾、受损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要将档案受灾、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统计有无受灾较重、坍塌的档案馆舍,及时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尽早将档案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保管。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摸清情况,积极做好档案抢救和保护方面的指导。
二、全力做好震后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目前震区余震不断,特别要注意防止档案因余震、天气、人为等因素二次受损。档案存放场所要派专人昼夜值守,确保档案安全。档案部门要依照《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置震后突发事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积极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各级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将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的档案资料主动提供给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档案部门要坚守岗位,及时服务,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希望灾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继续发扬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通过灾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最后胜利。
国家档案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