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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www.saa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联系电话:(010)661763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2009年,国家档案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服务工作,促进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服务型机关。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和发布政策法规、保密审查机制,严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逐步改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相关政府信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如期向社会公布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编制体系、分类标准、格式规范要求,继续对2001—2002年拟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审核,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公布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全文;设置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以及上网设备等,为公众提供现场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利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等报刊以及广播、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不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定期公开出版《中国档案年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国家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截至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2001年至2009年国家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24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89.7%。其中,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件,电子化率为43.2%。
在累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表彰先进及会议文件等类信息41条,占总数的16.9%;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65条,占总数的26.7%;档案馆(室)工作类信息52条,占总数的21.4%;经济科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类信息37条,占总数的15.2%;档案教育工作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4.1%;档案科技工作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12.8%;档案工作对外交流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2.9%。
在2009年主动公开的44件政府信息中,表彰先进及会议文件等类信息7条,占15.9%;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18.2%;档案馆(室)工作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15.9%;经济科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20.5%;档案教育工作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6.8%;档案科技工作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22.7%。
(1)公开了表彰先进及会议文件等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把向刘义权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文件的通知》等。
(2)公开了政策法规、标准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制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等三项档案行业标准的通知》和《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2号(政治法律类032号)提案的答复》等。
(3)公开了档案馆(室)工作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和《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等。
(4)公开了经济科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
(5)公开了档案教育工作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第八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集中班)开班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
(6)公开了档案科技工作类文件,如《国家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档案局科技计划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等。
2.国家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
(1)互联网。国家档案局已在互联网公布国家档案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243条、全文243件。公众可通过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
(2)公共查阅点。专门设置了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汇集了2001年至2009年国家档案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目录243条、纸质文件243件;同时通过互联网建立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网站政府公开信息专栏链接,并配备《国务院公报》、各部门法规汇编等公开出版的政务资料。2009年,公众查阅的政府公开信息多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和行业规章制度等,内容涉及房屋产权、拆迁、租赁、离退休、下岗职工待遇,恢复组织关系和工资待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煤矿安全事故赔偿的规定等。2009年接待公众查阅国家档案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421人次,提供政府公开信息867件,复印6355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负责现场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手续。
1.申请情况。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1件,为现场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依申请公开的1件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已经答复,同意公开。
3.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接到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共接受公民咨询481人次,其中,在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现场咨询421人次,电话咨询45人次,信函咨询15人次,全部予以答复。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途径更加便民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国家档案局将适应形势发展,立足档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