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聚焦服务备战打仗,深刻把握新时代军队档案工作特点规律,科学规范军队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工作制度、建设保障、监督检查等重要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分总则、职责、档案形成与管理、档案服务与利用、档案工作建设与保障、战时档案工作、监督检查与奖惩、附则共8章66条,是新时代军队档案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级负责档案工作、专业档案工作的部门,以及立档单位、档案馆(室)和军队人员的职责,实行档案工作责任制,构建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档案馆(室)具体管理、军队人员人人有责的档案工作格局;规范战时档案工作机制,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提高档案工作对军队战斗力建设的贡献率;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和电子档案的效力,规范档案信息共享和网络服务利用;总结军队档案工作经验,增加档案工作监督管理条款,建立档案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奖惩措施,确保档案工作末端落实。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2月16日 总第346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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